2009年6月20日 星期六

平時成績公布(3)

終於到了期末,補交的旺季
顯然目前小老師給我的成績還不全
會逐步更新,請時時上來查看
習作補交請直接給小老師檢查補登就好
黃本翻譯補交要直接交給我
至於分數嘛,我覺得40分還是太高了(尤其是習作)
考慮要調降5-10分
最後期限在禮拜五期末考當天,不要再錯過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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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則留言:

  1. 補交就別扣分吧,既然願意補交代表重視著分數,
    你還扣分不就失去補交的意義,那不如不要補交算了@@
    40這個分數很棒的一個分數阿,對於高分群說算低分,
    對於中階群來說也一段距離,對於低分群來說(50~60)也是個很合理分數阿,補交40分你再扣個10分總平均分數又在下降個0.5分左右,既然想要補交,那就代表想過英文這科,差個0.5在全部平均下來,至少也會差個0.XX分,不會過的話,那當初補交的意義不就不就不存在了嗎?那又何必在這個時候給希望呢?
    (雖然有缺交但怎麼覺得相對性缺交很少XD)

    BY一仁三排第二個 道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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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補交應該要扣分!不扣分,對準時繳交的同學如何交代?

    既然想要過,那為什麼當初不交呢?

    補交是老師"仁慈"的表現,要不然直接給零分,

    現在還有爭論的空間嗎?給希望≠要讓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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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首先樓上這位仁兄,您言之有序但卻有不理,還有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言語負責任,您這是種不尊重自己的表現。

    正文:首先會缺交的原因很多,不能只因為"當下"沒交而就判死刑,當你被告,但您卻沒有收到傳票,而法院判你敗訴,第一這違反人權,第二這不符合法院正常程序,沒收到傳票的原因,可譨是因為中間的種種過程,行政疏失、運送過程,以及嚴重的故意過失,照您這樣講,收到傳票的人是因為自己幸運傳票沒在中間過程發生任何事故,還是因為以上種種因素沒出庭而敗訴(當然被告沒收到不能開庭),所以您的意思是沒收到就是我活該嗎?

    把上面這例子移到您所說的言論中,當初沒交,可能的因素一堆,我想您應該可以想的到,您因為人為疏失而沒收到傳票,法官補寄傳票給您,您在出庭,難道這是法官"仁慈"的表現?
    還是這是應該得到的權利?這是一種基本人權與法律程序。不可抗因素而沒交到,但我想大多原因已不可考,但重點是,中間的過程,分數抑或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中間的學習過程,寫那些東西只是想給你的學習一個書面上的成果,給零分,那麼又何必再去學習?因為我在這單元學習上面已經被否決掉了,那麼我學習的意義又何在?我想您一定會說,我學習到我知道就好,但你學習到你知道,在台灣的教育上是根本沒用的,這時您一定又會說,重要的不是現在而是出了社會之後,但眼光應該著重在現在,因為您高中還沒畢業,沒有人有資格說未來會如何,台灣教育著重的是在分數上面的表現,不要跟我說不是,如果不是請問您是如何讀高中的?如果不是那麼台大為何成為第一學府?但我相信老師們著重的還是您在學習上的過程,而不是分數,想要高分很簡單,做個弊,很容易地,但真正學到的真正吸收到的,我想沒那麼容易吧?不要跟我說只要有心人人都都可以成為牛頓、愛因斯坦,那麼容易,那每個人都不需要再去接收新資,也不再需要再到學校學習著過團體生活。

    結論:有交不代表真正學習到,用抄的我想大有人在,沒交不代表就是他活該,講白一點,小老師是人,不是機器,失誤是難免的,難道失誤下的受害者就是活該?但投機者我想必定會有,但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放一這種觀念早就已經不存在現代社會,您以為現在是殺蟑行動?,還是您認為,這種曹式思想不適合用於現代社會?再者我現在不是在爭論,我只是在就事論事,被您說得好像小孩在玩扮家家酒一樣,給希望≠給過,我想沒錯,但給了希望也不一定會過,這應該很常見吧?真的是因為以上種種因素而缺交的,那麼我想不管如何還是會過的,但只因為「個人因素」而缺交的,那麼我想給希望也不一定會過吧?再者交了的人,這其中沒有用抄的?這種就算交了,不過的也常常出現。很多事情不是一體而兩面,至少這件事上就不是,不管任何事,總會有不圓滿的時候,正三角形也沒有真正180度(詳情請自己查閱)生活面來說,繁體中文字有不也寫錯的?英文單字有不拼錯的?世界上沒有絕對而完美的事,我認為您的言論太草率了,沒有思考到事情的內部,太片面的文字很難有個理性與感性的對錯,我不認為我的言論沒有語病與不合理處,只希望您能夠對於自己所發表的言論尊重與對事情能夠先想想其緣由,再對於事件有所評論。

    by一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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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您對成績非常在意,您應該會積極的去確認成績是否有確實登錄。

    習作本,在上課時老師會蓋章作為認定,就算是小老師沒登記到,可以用章來確認。

    句型本相較起來檢查次數最少,所以是老師親自登記,出問題的機率自然大幅降低。

    文法本,下課時自行交給老師,批閱後寫上日期、打上分數,遲交缺交一目了然。

    小考成績,考完試小老師收齊後交給老師,上課批改結束後的下課,由同學收齊後交給小老師登記。
    如果自己沒交,是誰的責任?不馬上交的居心何在?是睡著了嗎?請自行負責。

    您一定想說:那請假的人怎麼辦呢?
    請假的人是不是應該去找老師補考呢?
    請假的人是不是應該要去找老師補交作業呢?
    還是您認為老師不會給您機會補考、補交?

    您一定還想說:如果考卷被小老師或其他人遺失了呢?
    這時應該要由收考卷的同學或者是小老師來證明他是有交的?
    還是要給他直接給他零分呢?如果是故意讓考卷消失的那又該怎麼辦?
    這時又該如何認定成績呢?是給他其餘同學”補交”時給的成績嗎?
    如果老師不給補交呢?

    另外:
    1.將你的例子帶進現實:老師是法官
    老師代表了公正,他現在判定補交是需要扣分的!您要向誰上訴?

    2.再來是您正文的第二段。
    給零分,那麼又何必再去學習?
    您要因噎廢食?因為一次的零分,就不願意在學習嗎?
    那麼您學習的目的,有更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出社會以後,哪家公司不以考績來作為升遷的評斷(當然家族企業、有利害關係人或者您與上司之間有嫌隙,那另當別論。)
    如此成績比起學校,是否顯得更為重要呢?
    我也相信:『老師們著重的還是您在學習上的過程,而不是分數』
    但事實上,我的希望似乎落空了!那您呢?

    3.結論部分。
    投機者,他願意作某種程度上的努力,來得到他需要的東西。
    相對的,老師當然知道抄作業的行為大有人在,但還是願意給他們的某種程度上的鼓勵,您是否也該體諒他們的付出,沒有分數他會更心痛。

    最後請恕我抄襲您的話,很多事情不是一體而兩面,至少這件事上就不是,不管任何事,總會有不圓滿的時候,正三角形也沒有真正180度(詳情請自己查閱)生活面來說,繁體中文字有不也寫錯的?英文單字有不拼錯的?世界上沒有絕對而完美的事,我認為您的言論太草率了,沒有思考到事情的內部,太片面的文字很難有個理性與感性的對錯,我不認為我的言論沒有語病與不合理處,只希望您能夠對於自己所發表的言論尊重與對事情能夠先想想其緣由,再對於事件有所評論。

    一義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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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一成績是否登錄到,這點我相信當過小老師的都知道,哪個小老師希望班上的人把該科的成績紀錄表拿去亂看?顯然您沒當過小老師,所以不能了解那種感覺,當過小老師的誰會把成績紀錄表拿去隨便讓同學傳閱,到時候不見了誰要對這件事負責,這也是一種很麻煩的事,在實務經驗來說,負責的通常是小老師,誰願意付這種責任?

    第二小考收齊了直接交給小老師?馬上交,沒錯,但請問那種4000單雜誌那種小張的考卷,不見、被風吹走的機率有多高?
    答案是很高,再者很多考卷堆在一起時,能保證小老師不會發生缺登記的現象?不要說不會,因為我就發生過這種事,最後還是
    在小老師的座位下發現!再來不馬上交,睡覺的不是沒有,他或許很累或許是投機的,睡覺的人來講,難道您沒有前一天晚上
    很晚睡,想要趁機補個眠?再者投機者,我覺得這更好笑了,他都已經想要把正解抄上去自己改考卷,那還不交,怎麼可能
    誰會做這種浪費時間又沒成績的事?這根本不符合機會成本。

    第三請假的人?拿著假單當天基本上就可以當作少一次,拿一個我們班上同學做例子(soory阿)他因為罹患了某一種症狀,
    所以常常三天兩頭就必須請假看醫生,像這樣我通常就會少算一次考試成績給他,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當然不只是我,
    其他的小老師也會這麼做,畢竟這不是他願意的,誰希望如此?請假的人自然就不會有小考缺交的問題。

    第五這裡就是您所矛盾的地方了,您在二樓說老師是仁慈的,這裡又說老師不給交?那麼在您的觀點裡,老師究竟是仁慈與否,
    在您的淺意識裡應該是需要探討的。您這裡出現了許多矛盾之處,您不是希望要扣分;您不是希望要給零分,您此處的矛盾點
    實在太多了,我不方便一一指出。唯一非常不合理之處,有人蓄意把考卷弄丟,給補交成績?很好笑,如果是您,您甘心嗎?

    第六您把我的例子帶入生活中,法官判您敗訴,您不會在上訴阿?台灣是三級三審,那是因為法官非常的繁忙所以才會訂出
    這些訴訟法,老師就活生生的一個人在那邊,判定扣分,那麼就在上訴不就成了,或許您會覺得這樣很好笑,但學生們常常
    在課堂上與老師公開的抱怨與調斡那就是種上訴,不論結果與否那是種權益。

    第五此處沒錯,您因噎廢食的論點,我必須承認我很支持。不過您似乎搞錯了我的意思,現在的您,只是個高一生,把您的目標放在現實面會比較好一點,您以後的成就會如何沒人曉得,但您現在能夠得知的就是您是否能夠從高中畢業,以後出了社會,您會成為別人的老闆,抑或成為別人的員工,這不是現在就能決定的,您何必把自己侷限於"別人的員工"呢?再來以frog來說,frog注重的似乎學習過程大於實質的分數,希望這麼容易就落空,那麼誰願意抱著希望努力前進呢?

    第六您的結論是FROG常掛在嘴邊的,我非常同意您的話,我的論點是站在失誤之上,您的論點是站在投機者之上,基本上兩者的論點不但沒有衝突還有互相涵化之處。

    最後一點站在一個國學與法律的立場上,我必須嚴厲批判您一下!
    第一您所用的抄襲二字,是您已經侵犯我的智慧財產,您應該使用"引用"二字會好些。
    第二我的最後一段話,裡面包含了許多不合文法之處,連我自己都看不太懂。
    第三請在"引用"我的一大段文字之前,請知會我一聲,抑或標明來源之處。

    BY一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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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個。
    一仁的這位學弟講話請三思。
    希望不是書把你教壞了。

    請不要法律來法律去的。看起來有點愚昧。
    舉例有點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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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奇哉怪哉,怎麼大家都喜歡來我部落格吵架
    上次還吵到教官都來關切
    不過就是公佈成績而已
    不用想太多
    補交就是補交,當然和準時交不同分
    只是在期末給你們一個讓分數增加一點的機會
    如果正好你本來的分數就快要及格
    這一補就及格了
    就算不然,分數一樣比沒補交的時候高
    這世上本來就不存在在學期末最後一週
    做了就保證及格的神奇事情
    能努力的也不過就是把作業補齊,把期末考考高一點
    很正常的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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